辰溪縣張英浩診所未定期開展消毒工作案
發布時間:2026-01-29 17:04 信息來源:辰溪縣衛生健康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辰衛傳罰〔2026〕002號
被處罰單位:辰溪縣張英浩診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31223MA4TFP9T5F
地址:辰溪縣辰州大市場
法定代表人:張英浩,男,漢族
身份證號碼:43302319********12
聯系電話:13807*****08
接群眾舉報,辰溪縣張英浩診所涉嫌未按照要求開展消毒。2025年10月28日上午,辰溪縣衛生健康局衛生監督員吳德歡、朱鴻、舒亞玲在對辰溪縣張英浩診所檢查時發現:辰溪縣張英浩診所未定期開展消毒工作。經對你診所張英浩、艾建華詢問,進一步核實辰溪縣張英浩診所未定期開展消毒工作。本案于2025年10月29日立案調查,現已調查終結。經調查認定:辰溪縣張英浩診所未定期開展消毒工作的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確認:
1、2025年10月28日對你診所現場檢查制作的現場筆錄。證明你診所:存在未定期開展消毒工作的違法行為。該證據為對案件定性的直接證據。
2、2025年10月28日對你診所張英浩、艾建華做的詢問筆錄,張英浩、艾建華承認了你診所存在的上述違法事實。
3、由你診所提供并經你診所蓋章確認的打印件復印件證據:辰溪縣張英浩診所消毒記錄登記本復印件11張,上述證據直接證明了你診所存在的違法事實。
4、由你診所提供并經你診所蓋章確認的《診所備案憑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張英浩身份證復印件。證明你診所是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適格主體。
2026年1月13日,本局直接送達了辰衛傳罰告〔2026〕002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擬對你診所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陳述、申辯的權利等事項,你診所接到告知書后,對本局查明的違法事實、證據未提出任何異議,也未提出陳述申辯的要求。
本局認為:辰溪縣張英浩診所未定期開展消毒工作的違法行為,違反了《消毒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依據《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參照《湖南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三章第六節《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本局決定對你診所處以人民幣3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罰款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辰溪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辰溪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賬號18778901040000670。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辰溪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向懷化鐵路運輸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委員會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辰溪縣衛生健康局
202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