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申請辦事指南
發布時間:2024-11-27 10:07 信息來源:辰溪縣農業農村局
一、政策依據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22〕69號)、《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貫徹落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的通知》(湘農聯〔2023〕24號)、《湖南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的通知》(湘財預〔2024〕329號)等文件。
二、主要內容
(一)補貼對象。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補貼對象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具體包括以下三種情形:一是已確權頒證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實施或組織耕種的,補貼資金由承包方領取;二是已確權頒證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將耕地流轉至經營方,且承包方、經營方在流轉協議中約定了補貼資金收益人,流轉協議報經鄉鎮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機構備案后,按照協議執行;三是沒有確權頒證到承包方的村組未發包土地和國有農場耕地,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村組集體、國有農場,如有協議的按照備案協議約定對實際種植者進行補貼。針對承包方發生身份轉變導致出現補貼歸屬爭議問題:承包方家庭成員發生變動且不影響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權不變,繼續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承包方為整體消亡戶的,應及時銷戶,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二)補貼依據和標準。耕地上種植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納入補貼范圍;在不破壞耕地耕作層且不造成耕地地類改變的前提下,可以適度種植其他農作物,納入補貼范圍。根據以前年度結轉結余資金、當年上級下達資金和補貼面積等情況綜合測算確定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于95元/畝。為降低補貼標準差異,保障年度間政策總體穩定,盡量避免波動過大影響社會穩定性??稍谘a貼資金額度內適當提高補貼標準,但最高上浮幅度不超過20%,即最高按照114元/畝補貼。按上述補貼標準發放后仍有結余的,按照省級政策規定加大對雙季稻的補貼力度,補貼對象按照省級政策規定執行;或者中央和省級規定可以用于發放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除以上兩種情況外,縣人民政府不能擅自超過政策規定統籌結余資金用于糧食生產或者其他方面。
(三)補貼發放負面清單。以下情形不得發放補貼:
1.已經作為畜牧水產養殖場使用的耕地;
2.已經轉為林地、園地的耕地;
3.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的耕地;
4.非農業征(占)用等已經改變用途的耕地;
5.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
6.長年拋荒的耕地。對拋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補貼資格;
7.違反耕地保護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農田“非糧化”。
在上述規定基礎上,進一步健全補貼發放與耕地地力保護行為相掛鉤的有效機制,引導農民采取秸稈還田、深松整地、科學施肥用藥、病蟲害綠色防控等措施保護耕地、提升地力。
(四)資金發放。嚴格執行資金管理制度,確保補貼資金封閉運行,除村組集體、國有農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等之外,其余到人到戶的補貼資金全部通過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系統發放,原則上每年6月30日前將補貼資金發放到位。
三、發放流程
(一)農戶申報。農戶自行向村民小組組長申報登記已確權登記頒證到戶耕地上實際種植作物的耕地面積等相關信息,村民小組組長逐戶核實后,如實填寫補貼登記表,并匯總上報到村委會。
(二)村組公示。村委會對本村各村民小組上報的數據逐戶核實,在村組人流集中處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查,接受群眾監督。對公示期內有異議的,村委會要組織相關人員調查核實,根據調查結果再予以公示。國有農場開展數據采集申報,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縣農業農村局。
(三)鄉鎮核錄。根據各村上報面積,鄉鎮組織逐村復核上報數據,并將核定無誤的數據經鄉鎮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后在鄉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并根據縣農業農村局核實結果,錄入補貼面積等補貼發放相關基礎數據。
(四)縣級核發??h農業農村局組織對上報數據抽查核實后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縣農業農村局提出補貼資金發放建議,財政局審核后發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嚴禁將補貼資金切塊安排到鄉鎮,再由鄉鎮收集數據發放補貼。所有直接兌付到人到戶的補貼資金均要通過惠民惠農補貼資金“一卡通”系統發放。村組集體、國有農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等享有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應撥付到其對公賬戶。
四、發放情況
2024年辰溪縣補貼耕地面積26.61萬畝,發放補貼資金3303.16萬元。
五、監督渠道
受理單位:辰溪縣農業農村局
地 址:辰溪縣八一路037號
聯系電話:0745-52512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