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9-20 10:04 信息來源:辰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CXDR—2024—01003
辰政辦發〔2024〕11號
辰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辰溪縣村級財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單位:
《辰溪縣村級財務管理辦法》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辰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9月12日
辰溪縣村級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村級財務管理,規范村級會計核算,防范廉政風險,規范小微權力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關于印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2023〕14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指導意見》(中辦〔2017〕67號)、《中紀委財政部農業部民政部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財會〔2010〕4號)、《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的通知》(財農〔2021〕121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村賬鄉代理
第二條 村(含社區,下同)級財務管理,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集體會審、財務公開、委托代管”原則,實行資金賬戶、報賬流程、會計核算和檔案管理“四統一”,運用湖南省村級財務統一軟件,依托省“互聯網+監督”平臺,規范村級財務收支核算,加強村級財務監督管理。
第三條 村級財務實行鄉鎮財政所“村賬鄉代理”,定期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一年一簽)。村支“兩委”在堅持依法自治、民主管理,堅持村級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監督權和收益分配權不變的前提下,由村民委員會與鄉鎮財政所簽訂書面委托代理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
第四條 以鄉鎮人民政府為單位在銀行統一設置村賬“鄉鎮財政所代管資金財政專戶”。鄉鎮財政所履行相關業務職能,設立總賬、明細賬,分村設置會計賬套,采用借貸記賬法,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統一實施村級財務會計核算和資金管理。
第五條 鄉鎮應按照“村賬鄉代理”工作要求,設置村賬會計、出納、審核審批和檔案管理等崗位,配備相應財務會計人員。
第六條 會計崗位工作人員,集中代理村級財務會計核算工作。具體負責村級收支結算,管理銀行賬戶,審查開支是否符合規定范圍和標準,手續是否完備,依托湖南省村級財務統一軟件按月進行核算和賬務處理,編制會計憑證和會計報表,按規定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及其他相關會計資料整理歸檔,并按月與村報賬員核對相關賬目,提供財務收支明細表。
第七條 初審崗位由村支兩委主要負責人、村級報賬員及聯村鄉干部擔任,審核崗位由鄉鎮財政所長擔任,審批崗位由鄉鎮分管財務領導擔任,負責對村賬會計業務工作進行審核和監督。
第八條 檔案管理崗位人員,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管理和使用村賬會計檔案。
第九條 村支兩委、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對村級財務收支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核。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條 村級收入包括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投資收益、租賃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土地征占用補償費收入、資產處置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一條 村級依法取得的收入及其他集體收入,應及時繳入縣財政事務中心代管資金戶,嚴格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坐收坐支、嚴禁私設小金庫、白條抵庫、公款私存和賬外賬。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二條 按照《湖南省財政廳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關于建立正常增長機制、進一步加強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湘財市縣〔2020〕4號)文件要求及時足額落實村干部福利待遇。
村干部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按照縣委組織部和縣財政局核定的標準按月通過“一卡通”發放,年終一次性績效工資應經鄉鎮黨委政府考核、報縣委組織部審批后發放。村干部除按規定領取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外,原則上不得在村集體領取其他任何補貼。
第十三條 規范日常性公用支出管理:
(一)村級日常性公用支出,主要指必要的辦公費、水電費、印刷廣告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勞務費、維修費等維持村級正常運轉的支出。
(二)每筆報賬支出需經村支“兩委”集體研究決定并形成會議記錄,在1萬元(含1萬元)以上的,需經村民代表大會會議同意;4萬元(含4萬元)以上的大額支出事項需履行“四議兩公開”程序。
(三)伙食費。村干部和村民參加抗洪、搶險、森林撲火、處置重大突發性或群體事件等,超過正常用餐時間確需開餐的,應當填寫用餐審批表,經聯村鄉干部審核、聯村領導批準同意,可以按30元/人/餐報銷,審批表作為報銷入賬依據之一。
(四)報刊雜志費。不得報銷黨報黨刊以外的其他報刊雜志費用,黨報黨刊費用每年不得超過500元。
(五)租車費。一般情況不得租車。重大突發性、緊急性事件等特殊情形經批準可以租車。租車應當填寫租車審批表,經聯村鄉干部審核、聯村領導批準同意。費用標準參照所在鄉鎮的相關規定執行。
(六)差旅費。實行出差審批制度。
村干部因公到縣內出差的,由聯村鄉干部審核、聯村領導書面審批;因公到縣外出差的,由鄉鎮黨政主要領導書面審批。
村干部因公到鄉鎮外縣內出差,鄉鎮到縣城交通費按乘坐中巴車的標準報銷,伙食費補助按50元/人/天報銷;當天不能往返的,憑住宿發票按不超過120元/人/天標準報銷住宿費。
村干部因公到縣外出差的,市內交通費補助為50元/人/天(租車和公車不予報銷),城際交通費按乘坐中巴車、火車(硬席、二等座)的標準憑車票報銷;懷化市內按200元/人/天、長沙市按300元/人/天、省內其他地區按200元/人/天的標準憑住宿發票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市級城市按50元/人/天、省級城市按80元/人/天的標準報銷。
(七)會議費。村級召開會議確需發放會議費補助的,標準不超過30元/天。黨員會議一律不得發放會議費補助。村干部原則上不得領取各類會議費補助。會議一律不安排會議用餐。
其他事項參照《辰溪縣會議費管理辦法》辦理。
(八)印刷廣告費。村級印刷各類印刷品和廣告制作等宣傳費用,必須按印制內容、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等內容開具發票。賀卡、掛歷等按照規定不能報。
(九)村級采購參照縣同期政府采購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四條 嚴格項目支出管理。
(一)鄉鎮應對村級重點工程項目的申報、立項、公示、實施、驗收、結算和資金撥付等各個環節實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跟蹤監管。
(二)項目建設必須在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下進行,村級自建項目在4萬元(含4萬元)以上的項目建設實行“四議兩公開”程序,4萬元以下項目實行村支“兩委”和村民代表大會程序。在支付工程款項(包括預付工程款)時,必須憑工程類發票轉賬支付,柴油、汽油、水泥類發票不能報賬,嚴禁白條領取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時報賬發票收款方必須為合同的簽訂方,嚴禁工程款支付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三)具體報賬資料要求:
1.項目在1萬元(含1萬元)以上,要有確定施工方會議記錄的復印件。項目在4萬元(含4萬元)以上要有“四議兩公開”會議記錄和確定施工方的會議記錄復印件。
2.項目批復文件(非村自籌資金建設項目)。
3.項目建設責任書(鄉鎮政府與村級組織)。
4.項目設計圖紙(20萬元以上項目)。
5.項目財政結算評審報告(50萬元以上項目)。
6.項目實施計劃書(20萬元(含)以下項目)。
7.項目施工合同。
8.項目公示圖片(實施前公示,建設地公示,實施結果公示)。
9.項目建設前、中、后對比圖片(同一角度同一參照物)。
10.項目驗收表。
11.項目結算報告: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由有資質的第三方造價公司出具的項目結算書;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由有資質的第三方造價公司出具項目預算書和項目結算書;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由縣財政評審中心出具。如財政評審中心接收標準發生改變,則依照新的標準。
12.項目報賬申請單。
13.工程類稅務發票。
14.納入政府采購范圍項目需提供政府采購相關資料。
15.搶險救災項目可簡化程序先實施。
第五章 報賬管理
第十五條 村級財務收支,實行村黨組織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聯合審批,村務監督委員會集體會審,鄉鎮審核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對本村財會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理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七條 村級設一名村報賬員。村報賬員從村支“兩委”干部中推選產生,財務審批人和監管人不得兼任。村報賬員負責原始憑證初審,參與財務會審,向鄉鎮村賬鄉代理中心報賬。
第十八條 村級財務報賬程序。
(一)村級辦理經濟業務必須取得合法有效原始憑證,由經手人注明用途,證明人核實簽字,交村報賬員初審。
(二)村報賬員對財務收支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提交村務監督委員會。
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召集相關人員一同實施財務集中會審。經集中會審通過后,村報賬員將已加蓋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專用章的原始憑證,報村黨組織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及聯村鄉干部聯合審批,并加蓋村委會公章。
(三)村報賬員將已審批的原始憑證進行整理后,到鄉鎮村賬代管中心報賬。鄉鎮代管中心村賬會計對村報賬員報送的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審核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對審核無誤的支出,由村書記、報賬員、聯村干部在報賬單上簽字后由村賬會計、財政所所長、鄉鎮分管財貿領導在報賬單上簽字,簽字后交村賬出納給予報賬付款,直接電子支付給貨物(或勞務)提供方或項目承建方。
第十九條 村賬會計按月進行賬務處理,按月進行村級財務公開,按月編制會計報表,登記總賬、明細賬。
第六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條 村集體資產歸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共同所有,村集體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其中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1年以上、通用設備價值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價值15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生產設施和農業農村基礎設施等。
第二十一條 加強村級資產資源管理。集體山林土地、山塘水庫等的承包經營和房屋、設施、設備的新建、處置或出租,須嚴格依法依規依程序進行。
第二十二條 村賬會計負責資產核算,建立資產臺賬,增減變動及時進行賬務處理。村報賬員負責資產臺賬登記及實物管理,村民委員會定期組織清查,做到賬實相符。
第七章 債權債務管理
第二十三條 設立債權債務登記簿,村報賬員負責按類別、用途、發生時間、數量、經手人、證明人等情況進行登記,并及時掌握債權債務情況。
第二十四條 村民委員會不得以任何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抵押、擔保,嚴格控制發生新的債務,嚴禁舉債用于村級日常支出,嚴格控制舉債用于興辦企業和建設公共基礎設施。
第二十五條 村民委員會應依法清收村級債權,有效整合利用資源,積極發展集體經濟,增收節支,多措并舉化解債務。
第八章 票據及印鑒管理
第二十六條 村級所需財政票據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款收據。
第二十七條 嚴格財政票據管理,嚴禁亂開收據,不得互相轉讓、出借、調劑、代開收入收據,不得使用偽造、過期、作廢的收據。對開錯的收據,必須保持聯數齊全,并注明作廢字樣;對遺失票據的,按有關規定,視其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票據保管應當做到專人負責、專柜存放,切實做到防火、防盜、防霉、防丟失;調換工作人員,必須將票證全部移交清楚。
第二十九條 嚴格遵循網銀支付錄入員和審核員分開設置的制度,錄入員和審核員不得同一人兼任。
對不能使用網銀,繼續使用銀行支票的,應實行印鑒分管制。支付資金時,由村賬會計開具轉賬支票,并由相關責任人加蓋預留銀行的財務專用印章、村賬會計私章、財政所長私章。
應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村賬鄉代管資金戶”預留銀行印鑒;不得在空白憑證或紙張上加蓋印鑒,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未經財政所長批準,不得將印鑒攜帶外出并使用。
村級財務收支提倡網銀和轉賬支付。
第九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健全民主監督制度,重大財務事項須嚴格按照“四議兩公開”的工作程序進行。村級財務收支接受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 村級財務公開的形式包括線上公開、村務公開欄公開和會議公開等。
村級財務公開的時間分定期和不定期。村級財務收支情況按月進行公布;項目發包、工程招標、涉農補貼發放及群眾普遍關心的其它重大項目應按規定按程序即時在村務公開欄公開。
第十章 單位職責
第三十二條 縣農業農村局、縣審計局、縣委社會工作部、縣財政局等相關部門職責。
(一)縣農業農村局為村級財務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指導、監督村級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與縣財政局一同組織對村財會人員的培訓;負責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三資”)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并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村級財務審計。
(二)縣審計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村級使用的財政性資金進行審計監督。
(三)縣委社會工作部負責對村級村務公開公示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四)縣財政局負責組織村賬鄉代理,與縣農業農村局一同負責組織對村財會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學習培訓。
第三十三條 鄉鎮人民政府職責:
(一)根據本鄉鎮實際,制定村級財務管理細則;
(二)指導建制村開展民主理財活動,實現村級民主理財制度化、規范化;
(三)堅持“先審核、后入賬”的原則,每月組織財政所、聯村干部等人員,對各村財務活動中發生的原始憑證進行審核確認;
(四)檢查“鄉鎮村賬鄉代理專戶”結存情況;
(五)組織開展財務清查和內部審計工作;
(六)組織鄉鎮、村兩級財會人員培訓;
(七)負責村級“三資”的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三十四條 村支“兩委”職責:
(一)村支“兩委”干部對村級財務收支活動負總責;
(二)依法組織收入,積極籌集資金,保障村級組織正常運轉;
(三)建立健全村級內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不斷完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對財務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加強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
(四)村級重大財經事項的決策實施,根據上級文件要求按“四議兩公開”的程序實施。
第三十五條 村務監督委員會職責:
(一)督促村級完善執行財務管理制度,按月對村級財務事項進行審查;
(二)所有票據必須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蓋章,對有爭議的票據,村務監督委員會可提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三)對村級集體投資項目和資產、資源處置進行全程監督;
(四)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對村級財務清查、審計、檢查“三資”及其他經濟活動事項;
(五)負責監督財務公開制度的落實。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由縣、鄉鎮有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視其情節輕重,參照《會計法》等有關規定處理。對涉及國家工作人員及村干部違紀違法的,按有關規定移送紀檢監察部門和司法機關處理。相關職能部門發現違法違紀問題線索的,要按程序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規依紀處理。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縣所有的行政村和社區。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如國家、省、市對村級財務管理政策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1.辰溪縣 鄉(鎮) 村因公出差審批表
2.辰溪縣 鄉(鎮) 村租車審批表
3.辰溪縣 鄉(鎮) 村用餐審批表
4.辰溪縣村賬鄉代理核算中心支出報賬單
辰溪縣 鄉(鎮) 村因公出差審批表
單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姓 名 |
|
出差時間 |
|
|
出差事由 |
|
出差地點 |
|
|
聯村干部 意 見 |
|
||
|
鄉鎮聯村領導意見 |
|
||
|
備 注 |
|
||
附件2
辰溪縣 鄉(鎮) 村租車審批表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事 由 |
□拖運物資 □村民集體活動 □重大突發性、緊急性事件 |
||
|
具體內容 |
|
||
|
地 點 |
|
車輛 類型 |
□貨車 □巴士 □小車 □其他 |
|
租用時間 |
年 月 日 |
||
|
標 準 |
元/車 |
乘車人數 |
人 |
|
車牌號碼 |
|
司機姓名 |
|
|
乘車人員 簽 名 |
|
||
|
金 額 |
|
||
|
聯村干部 意 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聯村領導意 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附件3
辰溪縣 鄉(鎮) 村用餐審批表
年 月 日
|
時 間 |
年 月 日 時 分至 時 分 |
||
|
事 由 |
□開會 □重大問題處置 |
||
|
地 點 |
|
||
|
具體內容 |
|
||
|
用餐標準 |
元/人/餐 |
人 數 |
|
|
用餐人員 簽 名 |
|
||
|
金 額 |
|
||
|
村審批 意 見 |
簽章: 年 月 日 |
村務監督 委員會 意 見 |
簽章: 年 月 日 |
|
聯村干部 意 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聯村領導 意 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附件4
辰溪縣村賬鄉代理核算中心支出報賬單 第 號
|
報賬單位: 報賬員: 年 月 日 附單據 張 |
第 一 聯 會 計 記 賬 聯 |
|||||
|
報賬單位存款余額 |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
|
本次開支項目 |
① ② ③ ④ |
|||||
|
報賬金額 |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
|
村支部書記審批 :
|
村報賬員審批: |
聯村干部核實: |
||||
|
財貿領導審批:
|
財政所所長審批: |
會計核實: |
出納核實: |
|||
|
辰溪縣村賬鄉代理核算中心支出報賬單 第 號 |
||||||
|
報賬單位: 報賬員: 年 月 日 附單據 張 |
第 二 聯 出 納 付 款 聯 |
|||||
|
報賬單位存款余額 |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
|
本次開支項目 |
① ② ③ ④ |
|||||
|
報賬金額 |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
|
村支部書記審批 :
|
村報賬員審批: |
聯村干部核實: |
||||
|
財貿領導審批:
|
財政所所長審批: |
會計核實: |
出納核實: |
|||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武部。
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監委,縣人民法院,
縣人民檢察院。
各民主黨派縣委。
辰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9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