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縣人民政府關于《辰溪縣村級財務管理辦法》的制定說明
發布時間:2024-09-20 10:37 信息來源:辰溪縣人民政府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辰溪縣村級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辰政辦發〔2014〕66號)是2014年12月印發執行的,現已失效。隨著農村改革和發展的不斷深入,農村經濟形勢發生了變化,鑒于目前村級財務管理方面出現的新形勢與新情況,且前述《辦法》已過有效期,重新制定新的《辦法》迫在眉睫。
(二)規范村級財務的需要。明確收支流程,可以詳細規定收入的來源渠道和支出的審批程序,確保每一筆財務往來都有章可循,避免隨意性和混亂。
(三)保障資產安全的需要。有助于對村集體的固定資產(如土地、房屋、設備等)和流動資產(如現金、存款、存貨等)進行妥善管理。明確資產的登記、清查、評估和處置程序,防止資產流失或被不當處置。通過科學的財務管理,能夠優化資產配置,提高村集體資產的使用效益。
(四)促進農村經濟的需要。《辦法》有助于合理規劃和使用村集體資金,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資金支持。例如,可以將資金用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產業發展、農村環境整治等方面,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規范的財務管理可以增強外部投資者對農村的信心,吸引更多的資金、技術和人才流入農村,為農村經濟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起草過程
(一)起草階段。從2024年5月初至2024年6月13日,調研和搜集材料階段。縣農業農村局通過實地調研、專題座談、網絡征集建議等形式,參考了新寧縣經驗、廣泛聽取、認真吸納各方意見建議,研究起草了《辰溪縣村級財務管理辦法(初稿)》;從2024年6月至2024年7月,與相關部門進行廣泛銜接,修改形成《辰溪縣村級財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主要向縣紀委、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司法局、縣委社會工作部、全縣各鄉鎮及網上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從2024年6月初至2024年7月初,先后組織縣紀委、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司法局、縣委社會工作部等相關部門召開了3次會議,會議對文稿修改、討論,形成送審稿。
(二)審議決定階段。2024年7月18日,縣司法局對送審稿進行了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經縣政府審議原則通過。
三、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是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的內容和具體說明。對支出管理中報刊雜志費、租車費、會議費以及項目工程管理均按照本地實際情況進行規范。二是參照外地制定的內容和具體說明。對支付管理中的伙食費在此次辦法中參照新寧縣的村級財務管理辦法列舉出來,主要是對村干部和村民參加抗洪、搶險、森林撲火、處置重大突發性或群體事件等發生的用餐可民按照相關標準進行報賬處理;對差旅費實行出差審批制度,也是參照新寧縣村級財務管理辦法列舉出來,主要是針對村干部因公到縣內出差的,由聯村鄉干部審核、聯村領導書面審批;因公到縣外出差的,由鄉鎮黨政主要領導書面審批。三是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辦法》草案經過近3個月的研究起草、反復征求意見和反復討論修改,已趨于成熟。草案符合規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與上位法不相抵觸。
辰溪縣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