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泉巖鄉人民政府政務公開負面清單

發布時間:2022-10-18 16:05 信息來源:辰溪縣龍泉巖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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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信息事項類別

信息事項內容

不予主動公開法律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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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國家秘密以及危及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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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后危及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穩定的事項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經法定程序解密后的信息,可由發文機關予以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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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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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

受理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及其他監管事項中涉及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信息。但經權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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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千零三十四條、第一千零三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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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管理信息和過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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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工作中不予主動公開的信息:包括尚未公布的工資(含津貼、補貼) 、人事、機構編制、職位職稱工作的計劃、方案和政策; 工資、人事、機構編制、職位職稱工作的統計資料;干部任免考察材料;干部的檔案及匯總名冊;人事處分決定;涉外活動中需要保密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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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人事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

擬制中不宜公開的政策文稿;?不宜公開的會議材料、領導講話材料;不宜公開的內部管理措施、內部統計數據、方案、內部合同和協議文本等;業務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活動中不宜公開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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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六條

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信息: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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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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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單位需匯總、分析、加工或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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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案卷等信息

本單位管理的行政執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開。查閱案卷登記材料等信息,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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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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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

本單位管理的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可不予公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申請人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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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七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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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投訴、舉報事項

舉報事項、舉報受理情況以及與舉報人相關的信息,比如檢舉人的姓名、身份、單位、地址、聯系方式,以及檢舉信原件、復印件。舉報獎勵審批兌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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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六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九條。

信訪的調查、處理、調查報告、談話筆錄、書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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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期限屆滿的檔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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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期限屆滿的,涉及政府信息公開事項的檔案按照檔案利用規定辦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2020修訂)》(主席令第四十七號)第十五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1〕17號)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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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的或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政府信息。重復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不存在的或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政府信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16)最高法行申2855號》。

重復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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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秘密

主要包括擬制中不宜公開的政策文稿;不宜公開的會議材料、領導講話材料;業務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活動中不宜公開的事項;擬議中的機構設置、工作分工、人事調整和職務任免、獎懲事項;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檔案及其有關材料;正在調查不宜公開的材料、證詞、證據和其它事項;不宜公開的內部管理措施、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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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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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法規禁止公開的信息

行政復議案卷等信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

說明:1.政務公開負面清單外的事項,原則上都要依法依規予以公開。

??????????2.對納入負面清單管理的事項,如情況變化,將及時予以調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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